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择期手术术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试点范围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成都铁路重庆社保部,市社会保险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改革任务安排,经总结分析前期开展择期手术术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试点工作经验,决定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择期手术术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15号)规定试点范围基础上,继续按照“定科室、定病种、定项目”的原则,扩大择期手术术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择期手术患者。

 

  二、扩大试点医院范围

  已经开展试点的6家教学医院继续开展择期手术术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试点,同时,通过征集全市所有三级医院意见,采取自愿申请,部门推荐,择优选择的原则,新增9家三级医疗机构纳入试点(具体见附件1)。

 

  三、扩大试点病种范围

  在原有6个科室24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胸外科和泌尿外科共6个病种纳入试点,具体包括:胸外科(食道癌、肺癌、纵膈肿瘤)、泌尿外科(泌尿系结石、肾癌、膀胱癌),术前检查项目见附件2、3。试点医院可结合本院实际选择开展上述病种试点,并按照提供的术前检查清单实施检查,严格执行疾病诊疗常规及(或)临床路径,不得超范围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医院应按照协议管理要求与协议管理对应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择期手术服务协议。

  (二)试点医院应遵循患者自愿原则,对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择期手术门诊术前检查纳入医保报销,不得拒收病人。

  (三)术前检查项目要有针对性,严格按照相关择期手术病种的临床路径、相关检查项目和临床操作流程进行。

  (三)出具住院证前,为确诊病情所进行的检验、检查费用不得纳入术前检查报销。

  (四)原则上入院前10天内的符合规定的术前门诊检查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且不能在入院后重复安排相同项目的术前检查,以真正实现降低住院时间、减轻患者负担的目标。因身体特殊原因门诊检查超过10天时间进行手术的,需患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及医保办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将其符合规定的术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五)术前检查项目要经试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并入住院费用上传结算,医疗机构需按照协议要求如实、及时上传数据。

  (六)术前检查、检验资料归入住院病历保存。

  (七)患者在门诊检查时筛查到患有某些疾病暂不宜手术,但因存在入院指征被收治入院进行非手术治疗的,其术前门诊检查(符合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应纳入医保报销费用情况除外)相关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

  (八)未住院患者术前门诊检查相关费用由患者自付。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纳入择期手术试点的医疗机构名单

  2.纳入择期手术试点的科室及病种

  3.试点病种术前检查项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