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协关于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劳动报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0-28 10:22:00 浏览: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来,省注协秘书处不断接到行业内员工的来信、来电、来访,反映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拖欠或侵占、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奖金等问题。为了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声誉以及本行业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侵占、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等问题的发生或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力资源及其创造力。为此,各执业机构必须树立起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理念,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用人机制与留人氛围。管理者与员工、股东(合伙人)与非股东(非合伙人)之间要平等相处、坦诚相待,尤其是管理者要善待员工,既要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又要真心维护和保障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各执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鉴证。劳动合同的内容要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明确,以保障执业机构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合法、合理、公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各执业机构应当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法、合理、公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尤其是按劳动量或贡献分配的效益工资或奖金,要有科学、合理、公开的考核标准和计算办法,按月或按项目实施分配的依据、标准及分配结果应当向参与分配的员工公开,要防止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暗相操作或者一人说了算,坚决杜绝克扣、侵占员工应得劳动报酬的问题发生。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劳动报酬
各执业机构应当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规定,每月均应向本单位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奖金等,不得借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未满中途辞职,或者实行年薪制工作不满一年,或者年度考核分配(项目分成)时已离开本单位等等理由,克扣、侵占员工应得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
向本单位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奖金等,是各执业机构的法定义务,不仅事关员工的合法权利与切身利益,也事关执业机构内部的和谐与员工队伍的稳定,甚至事关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为此,各执业机构的管理层及其各级各部门负责人都要重视、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存在拖欠、克扣、侵占员工应得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问题的执业机构更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有关负责人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员工想想,他们没有功劳也有辛劳,能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吗?存在拖欠或克扣、侵占员工劳动报酬、奖金等问题的执业机构,请积极主动纠正,并在春节之前将少发部分如数发放到员工手中。本通知到达后有关执业机构不纠正并被再次投诉的,为了维护弱势员工的合法利益和本行业声誉,省注协将配合有关员工向政府劳动部门反映,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来,省注协秘书处不断接到行业内员工的来信、来电、来访,反映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拖欠或侵占、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奖金等问题。为了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声誉以及本行业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侵占、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等问题的发生或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力资源及其创造力。为此,各执业机构必须树立起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理念,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用人机制与留人氛围。管理者与员工、股东(合伙人)与非股东(非合伙人)之间要平等相处、坦诚相待,尤其是管理者要善待员工,既要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又要真心维护和保障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各执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鉴证。劳动合同的内容要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明确,以保障执业机构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合法、合理、公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各执业机构应当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法、合理、公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尤其是按劳动量或贡献分配的效益工资或奖金,要有科学、合理、公开的考核标准和计算办法,按月或按项目实施分配的依据、标准及分配结果应当向参与分配的员工公开,要防止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暗相操作或者一人说了算,坚决杜绝克扣、侵占员工应得劳动报酬的问题发生。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劳动报酬
各执业机构应当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规定,每月均应向本单位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奖金等,不得借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未满中途辞职,或者实行年薪制工作不满一年,或者年度考核分配(项目分成)时已离开本单位等等理由,克扣、侵占员工应得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
向本单位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奖金等,是各执业机构的法定义务,不仅事关员工的合法权利与切身利益,也事关执业机构内部的和谐与员工队伍的稳定,甚至事关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为此,各执业机构的管理层及其各级各部门负责人都要重视、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存在拖欠、克扣、侵占员工应得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问题的执业机构更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有关负责人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员工想想,他们没有功劳也有辛劳,能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吗?存在拖欠或克扣、侵占员工劳动报酬、奖金等问题的执业机构,请积极主动纠正,并在春节之前将少发部分如数发放到员工手中。本通知到达后有关执业机构不纠正并被再次投诉的,为了维护弱势员工的合法利益和本行业声誉,省注协将配合有关员工向政府劳动部门反映,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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