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2014-10-28 14:18:00 浏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关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保健津贴,从1998年2月起,由每人每月25元增至每人每月65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根据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关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保健津贴,从1998年2月起,由每人每月25元增至每人每月65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国家文物局关于职工轮流休假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我市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活工资(津贴)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