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年度内不得一次或多次征缴多年度费用。

 

  三、各市县要加强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的征缴工作,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