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曾经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退休时享受三线津贴的通知
2014-10-28 16:20:00 浏览: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经市政府同意,原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累计满20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今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退休时的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请遵照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原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工作累计满20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今后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退休时的有关规定增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离退休劳动模范实行荣誉津贴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实行保健医疗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