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2010)

2014-10-29 12:04:00   浏览: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