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转发《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4-10-08 11:27:00   浏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办、总工会: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0]12号),决定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委、国资委、总工会联合成立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控排查。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势,在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要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排查,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现拖欠工资苗头和隐患的,要提前介入,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值守和拖欠工资投诉专人接待处理制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直接关系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处理、快结案。要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工作预案,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落实特殊时期24小时值班备勤等制度,及时处置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资清欠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办公制度,形成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检查情况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0年12月9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于每周四下班前上报一周执法检查统计数据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表。
  联系电话:86590882,联系人:李 炜
  电子邮箱:njldjc@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0]12号)(略)
  2. 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 南京市用人单位工资拖欠情况统计表(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南 京 市 总 工 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2:
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朱志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杜家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葛孝先 (市公安局 副局长 )
  吴春华 (市住建委 副主任)
  唐文彬 (市国资委 副主任 )
  符广洲 (市总工会 副主席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钱国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副主任: 李 清(市公安局 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 )
  戈峻岭(市住建委 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
  虞 洁(市国资委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副调研员)
  鲁 健(市总工会 法工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