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

2014-10-09 14:37:00   浏览: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3.2元。
  三、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此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