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齐齐哈尔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4-10-09 14:47:00 浏览: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一是本年测算已综合考虑了本市2012年国民经济增长幅度、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劳动生产率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城镇就业状况等因素。
二是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执行时间限定为本年度。
三是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外阜企业在齐的分支机构。
二、2012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现发布齐齐哈尔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分别为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5%、3%。
三、使用2013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9%。2011年、2012年效益增长较快,2013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而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两年未增资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岗位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其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六)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各县(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发布经所在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各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指导,合理确定2013年工资增长幅度。
一、关于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一是本年测算已综合考虑了本市2012年国民经济增长幅度、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劳动生产率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城镇就业状况等因素。
二是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执行时间限定为本年度。
三是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外阜企业在齐的分支机构。
二、2012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现发布齐齐哈尔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分别为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5%、3%。
三、使用2013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9%。2011年、2012年效益增长较快,2013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而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岗位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两年未增资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岗位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其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六)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各县(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发布经所在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各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指导,合理确定2013年工资增长幅度。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6日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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