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人社系统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全省人社系统企业年审工作增强市场活力的意见》(苏人社发〔2017〕16号),进一步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事项
2016年度全省人社系统企业年审工作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告公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二、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开展集中年审工作,确定一个窗口受理企业年审事项,年审工作完成后通过窗口统一反馈。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告公示
自2017年起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度审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1.年度报告公示对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机构经营情况,详见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告公示申报表(附件1)。
3.年度报告公示程序: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每年4月底前通过网上向批准该机构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报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申报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同时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申报材料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对未按期申报的机构或书面审核中发现问题以及公示中被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单位名录进行实地检查,并督促该机构补充申报或限期整改。对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的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在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已报告公示”专用章。
请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本市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情况总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上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钱一兵,电话:83338102,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907室。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委托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09号)要求,“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已委托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年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办理。
(三)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9号)和《关于在全省劳动关系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号)要求,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或者公司住所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办理。
(四)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要求,2017年起,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推行网上申报,书面审查结果全部公开。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申报表
2.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0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关于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