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