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配置眼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2014-11-24 10:34:00 浏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5日)废止
为方便工伤职工配置眼镜,工伤职工眼部受伤,经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眼镜的工伤职工,可以到眼镜配置机构配置眼镜。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结论、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超过我市规定的眼镜配置费用限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按我市规定的限额支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配置眼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8]11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京劳社工发[2008]119号)
为方便工伤职工配置眼镜,工伤职工眼部受伤,经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眼镜的工伤职工,可以到眼镜配置机构配置眼镜。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结论、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超过我市规定的眼镜配置费用限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按我市规定的限额支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08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