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2014-11-24 14:54:00 浏览: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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