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通报
2014-11-24 15:17:00 浏览: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吉林省职业卫生监督所,从2014年2月至8月,首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7个市(州)和2个省直县2013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量化评估。我省2012年底前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的长春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参加了本次评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评估我省时抽取了吉林市、四平市为代表,这两市不参加省内评估;长白山管委会2012年底前未完成职责划转,不具备参加评估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评估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设计模式,选定《国家职业病防治2009-2015规划》确定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规划目标90%以上,以下简称负责人培训率)、用人单位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率(规划目标90%以上,以下简称劳动者岗前培训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规划目标60%以上,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规划目标70%以上,以下简称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率(规划目标90%以上,以下简称合同告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规划目标90%以上,以下简称警示标识设置率)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规划目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以下简称监督覆盖率)等7项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本次评估在长春市选取了3个县(市、区),其它市州各选取2个县(市、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整体参加了评估。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内按行业、规模比例,每个县(市、区)抽取10家劳动者100人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审查,2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共评估了涉及12个行业的202家用人单位,其中资料审查168家、现场核查34家。 9个参评单位评出良好5家、合格4家,良好和合格等级分别占被评估地区总数的55.56%和44.44%。在样本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评估结果显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良好等级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是辽源市、梅河口市、松原市、延边州和长春市。中央企业总体上明显好于地方企业;大中型用人单位总体上明显好于中小型用人单位(按照我省评估方案设计,微型用人单位没有参加本次评估)。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 评估结果表明,多数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评估指标实施率呈逐年提高趋势,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指标实施情况与《规划》目标有不同程度差距,有的地区甚至差距很大。除职业健康检查率(平均62.04%)1项指标达到《规划》2015年的目标外,合同告知率、劳动者岗前培训率、负责人培训率、警示标识设置率、危害因素检测率5项指标与《规划》目标的差距分别是42.89、36.82、27.78、28.49、19.78个百分点。各地区评估指标除职业健康检查实施率达到《规划》目标的比例较高为44.44%外,负责人培训率、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规划》目标的地区比例分别为11.11%、22.22%,劳动者岗前培训率、合同告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3项则没有1个地区达到《规划》目标。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地区间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亟需加强。被评为合格等级的4个地区多项评估指标的平均实施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较低,监督检查力度亟待提高。评估结果显示,接受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其各项评估指标的实施率显著高于未接受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但目前我省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监督检查频率低、力度小,有的用人单位多年来未接受过监督检查。 (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范性较差,亟需加强监督指导。评估中发现,普遍存在监督执法不规范,特别是执法文书不规范问题;多家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的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薄弱环节未被发现和发现未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个别地方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了了之现象。这表明基层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效果并不理想。 (三)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需要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培训的主要内容。但目前我省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不高,内容不符合要求。与《规划》目标相比,负责人培训率落后18.78个百分点,尤其是小型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未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有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虽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甚至有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一片空白。9个地区中只有辽源市达到《规划》目标,梅河口市接近《规划》目标。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严重制约危害检测率的提高。一是数量明显不足。目前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明显不足,许多用人单位找不到检测机构,普遍反映服务价格过高,用人单位难以承受,造成检测率难以有效提高,严重影响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普遍开展。二是地域分布不均。目前全省17个检测机构,主要集中在长春市(9个)和吉林市,而四平、辽源、白山、延边、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等7个地区,中小用人单位难以完成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三是检测质量不高。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流于形式,有的报告未对粉尘定性分类(如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情况不明),一律按其它粉尘对待;有的检测报告连续几年没有变化,多次检测结果数字雷同,令人难以置信;有的未记录工作场所当时工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五)许多用人单位劳动者培训流于形式,无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或内容残缺不全,难以达到有效职业病防治。 (六)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内设机构、人员配备较弱,缺乏职业卫生专业基本知识,难以承担日益发展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四、有关要求 (一)省职业卫生监督所将对参加评估的7个市(州)和2个县级市的评估结果分别反馈意见,各地区要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改进措施。 (二)各地要加强研究创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并继续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与业务水平。 (三)各地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源头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和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 (四)各地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强化监管,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建设,明确职责,配强人员,强化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2015年省安全监管局将继续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将全部参加2015年评估;已经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全部用人单位都要纳入随机抽取对象,以求更加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地实际状况,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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