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
2014-11-26 10:07:00 浏览: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疗机构,方可申请按如下标准进行准入评审:
一、科室设置与规模标准
(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
(二)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独立设置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理疗室、作业治疗室,兼设有语言治疗室、康复支具室,中医康复治疗室和心理治疗室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设。
(三)康复科建筑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 体现无障碍设计:门道有斜坡、能过轮椅;
2. 有安全防护设计:地面防滑,过道、厕所有扶手;
3. 地、墙、天顶设计便于管线安装、维修及设备固定;
4. 通风良好,有温度、湿度调节装置;
5. 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患者心理。
二、人员配备标准
至少应有5名专职康复医师(至少2名副高以上职称),10名以上专职康复治疗师(20%以上为康复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康复工程技师1名。
三、设备与器材标准
(一)运动治疗设备:配备有系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式矫正镜,常用规格的训练棍和球,常用规格的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常用规格的助行器,助力平行木,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功能牵引网架,关节被动训练设备器材,训练用扶梯,等速训练设备、步态分析仪等。
(二)理疗设备:低频脉冲电疗机,中频治疗仪,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紫外线治疗机,磁疗机,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制冰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等。
(三)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认知功能训练用具,拼板,积木,橡皮泥,上肢悬吊带,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编织用具等。
(四)言语诊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
(五)心理诊疗设备:心理治疗常用的心理测验量表及用具等。
(六)康复评定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步态评定设备,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测评设备,肌电图及其它常用电诊断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
(七)康复工程:常用的低温材料矫形器制作设备、工具、材料等。
四、要求提供规范的康复诊疗项目
(一)功能评定:能开展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认知功能评定、心理测评、偏瘫综合功能测评、截瘫综合功能测评、语言功能评定、作业能力测评、功能独立性评定、心肺功能测评等。
(二)运动治疗:能合理利用相应技术和设施、器具,开展主被动运动疗法、矫正体操、手法促通治疗、牵伸及牵引治疗、平衡及步态训练等。
(三)理疗:能合理利用理疗设备开展常见声、光、电、磁等物理因子治疗,冷热疗法(包括蜡疗)。
(四)作业治疗:能开展感知觉训练、手与上肢功能训练、手与上肢畸形矫正、辅助器具使用指导、工艺疗法、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技巧训练、轮椅使用训练、上肢小型支具制作装配等。
(五)语言治疗:开展常见言语交流障碍评定与治疗。
(六)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疏导、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等。
(七)康复支具室:能进行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低温矫形器制作装配等。
五、应有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
(一)医院领导要有人分管工伤康复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工伤康复服务的检查和监督,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伤保险和工伤康复政策培训。
(二)应制定有关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制度,主要包括工伤职工住院、用药管理制度,特殊治疗、转诊和转院审批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住院标准,避免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工伤职工收入院,或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工伤职工。
(三)建立工伤康复住院收费明细记录,实行一日清单制,并建立报表制度;使用规定格式的工伤医疗专用处方签,门诊处方保存1年。
(四)建立完善的康复医疗业务规范,包括康复技术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康复医疗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常见神经、骨科、烧伤康复诊疗常规。
(五)建立工伤康复医疗业务、信息资料档案库,保存完整。
(六)定期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提供本院工伤康复业务动态数据。
六、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资格评审与认定
(一)基本条件:
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规模、人员配备完全达到本标准要求,综合评分≥90分。
(二)资格评审:
1.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资格评审工作。
2.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后,应委托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评审。
3. 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和建议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资格认定和审查:
1. 社保经办机构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确认符合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的,发给《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
2.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获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实行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约定和协议管理。并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二年,二年后可视情况变更或续签协议。
一、科室设置与规模标准
(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
(二)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独立设置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理疗室、作业治疗室,兼设有语言治疗室、康复支具室,中医康复治疗室和心理治疗室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设。
(三)康复科建筑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 体现无障碍设计:门道有斜坡、能过轮椅;
2. 有安全防护设计:地面防滑,过道、厕所有扶手;
3. 地、墙、天顶设计便于管线安装、维修及设备固定;
4. 通风良好,有温度、湿度调节装置;
5. 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患者心理。
二、人员配备标准
至少应有5名专职康复医师(至少2名副高以上职称),10名以上专职康复治疗师(20%以上为康复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康复工程技师1名。
三、设备与器材标准
(一)运动治疗设备:配备有系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式矫正镜,常用规格的训练棍和球,常用规格的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常用规格的助行器,助力平行木,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功能牵引网架,关节被动训练设备器材,训练用扶梯,等速训练设备、步态分析仪等。
(二)理疗设备:低频脉冲电疗机,中频治疗仪,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紫外线治疗机,磁疗机,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制冰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等。
(三)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认知功能训练用具,拼板,积木,橡皮泥,上肢悬吊带,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编织用具等。
(四)言语诊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
(五)心理诊疗设备:心理治疗常用的心理测验量表及用具等。
(六)康复评定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步态评定设备,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测评设备,肌电图及其它常用电诊断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
(七)康复工程:常用的低温材料矫形器制作设备、工具、材料等。
四、要求提供规范的康复诊疗项目
(一)功能评定:能开展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认知功能评定、心理测评、偏瘫综合功能测评、截瘫综合功能测评、语言功能评定、作业能力测评、功能独立性评定、心肺功能测评等。
(二)运动治疗:能合理利用相应技术和设施、器具,开展主被动运动疗法、矫正体操、手法促通治疗、牵伸及牵引治疗、平衡及步态训练等。
(三)理疗:能合理利用理疗设备开展常见声、光、电、磁等物理因子治疗,冷热疗法(包括蜡疗)。
(四)作业治疗:能开展感知觉训练、手与上肢功能训练、手与上肢畸形矫正、辅助器具使用指导、工艺疗法、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技巧训练、轮椅使用训练、上肢小型支具制作装配等。
(五)语言治疗:开展常见言语交流障碍评定与治疗。
(六)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疏导、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等。
(七)康复支具室:能进行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低温矫形器制作装配等。
五、应有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
(一)医院领导要有人分管工伤康复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工伤康复服务的检查和监督,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伤保险和工伤康复政策培训。
(二)应制定有关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制度,主要包括工伤职工住院、用药管理制度,特殊治疗、转诊和转院审批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住院标准,避免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工伤职工收入院,或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工伤职工。
(三)建立工伤康复住院收费明细记录,实行一日清单制,并建立报表制度;使用规定格式的工伤医疗专用处方签,门诊处方保存1年。
(四)建立完善的康复医疗业务规范,包括康复技术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康复医疗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常见神经、骨科、烧伤康复诊疗常规。
(五)建立工伤康复医疗业务、信息资料档案库,保存完整。
(六)定期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提供本院工伤康复业务动态数据。
六、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资格评审与认定
(一)基本条件:
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规模、人员配备完全达到本标准要求,综合评分≥90分。
(二)资格评审:
1.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资格评审工作。
2.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后,应委托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评审。
3. 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和建议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资格认定和审查:
1. 社保经办机构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确认符合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的,发给《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
2.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获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实行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约定和协议管理。并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二年,二年后可视情况变更或续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