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4-11-26 14:31:00 浏览: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对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的补充和完善,对养老保险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操作性。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实质内容,扎实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 二、严格把握《意见》的新政策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对《意见》中提到的参保范围、个别群体参保缴费政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遇有特殊情况,由当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向上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请示后处理。要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突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参保职工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解疑释惑。 三、积极推进《意见》落实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实现群众“老有所养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目前,全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百万,做好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保障每一位参保职工的权益十分重要。《意见》对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特殊群体、缴费年限等养老保险政策有了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养老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8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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