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市级各单位组织人事处(职改办),市级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局属有关单位:
《西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已经2017年3月23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年4月7日
西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
西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模式,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打造国家创业创新人才高地,现就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重要部署,立足"追赶超越"定位和"追赶超越"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入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天下英才爱西安、创业创新在西安,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大力激发用人主体和各类人才能动性,进一步加强和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下放评审权力,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为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坚持科学评价。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实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坚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提高人才评价的精准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标准不科学、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方式不灵活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和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以人才优势增创发展优势,使西安成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汇聚之地、成长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二、分行业建立评价体系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岗、弹性处理"的评价机制,鼓励固有企事业单位在现行岗位设置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弹性处理好评聘关系,做好人才评价标准、行业评价标准与职务(岗位)具体标准的关联和衔接。
(五)非公经济单位
坚持"简化程序、突出业绩、强化服务、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的评价机制,鼓励非公经济单位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开展人才评价工作,鼓励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与职称挂钩的绩效机制。
三、分类型制定评价标准
(六)理论型专业技术人员
突出专业性、理论性特点,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独创性、行业和社会影响力学术论文的数量质量。在量化考核中提高对具有应用价值、边缘学科、区域薄弱学科、填补空白领域等科研成果的评价权重。
(七)应用型专业技术人员
突出实践性特点,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对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对学术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报告、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工艺工法标准等替代。在量化考核中,提高对技术应用能力的评价权重。
(八)创新型专业技术人员
突出创造性特点,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及成果转化情况,既注重首创性、突破性创新,也鼓励支持阶段性和升级性创新。支持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项目进行联动测评,对人才和项目的匹配程度、人才在项目中的创新程度、人才胜任力等方面进行重点考察,评估结论作为评价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依据。
(九)储备型专业技术人员
突出潜力性特点,在评价当前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行业未来稀缺程度、发展潜力、专业与未来企业需求匹配度、水平能力增长值等评价要素。在量化考核中,既要考察正在从事的技术项目,还要增加后期跟进程度、个人胜任程度、项目完成概率及个人技术风险等评价要素。
(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突出急缺性特点,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价值、填补技术空白的能力和对所承担项目的贡献程度。对于政府部门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专业技术人才,放宽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不受资历年限限制,可破格、越级、无职称申报。给予被确定为"人才工作创新试验基地"等重点企事业单位评价急需紧缺人才更大、更多的职能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构建自主推荐、自主定标、自主评价、政府审批的新型人才评价模式。
四、分层级完善评价机制
(十一)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突出普惠性特点,在量化考核中,弱化论文、奖项、成果等评价要素刚性要求,力口大对技术工作报告、工艺工法、操作总结等考核,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的评价权重。
创新并完善初、中级职称认定制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认定应按照"工学一致"的原则进行。对所学专业和所从事工作不一致,但属相关专业的,可采取答辩或现场测评等方式进行匹配度评价,评价结果达到标准的可进行职称认定。
(十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
突出选拔性特点,建立以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团队工作效能、理论支撑及传帮带为主要考核要素的评价导向。科学制定论文评价标准,注重论文质量、理论支撑、工作指导及社会影响力。
健全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流动使用机制,对在不同行业达到多个专业人才评价标准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一人多职"的人才评聘制度,创造条件让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序流动。
五、改进管理服务方式
(十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进一步简政放权,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人才试验基地"自主人才评价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事业单位自主推荐、自主定标、自主评价,政府职能部门按程序备案后可认定相应资格。
(十四)分类评价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与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紧密结合,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和知识更新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职能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微观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和评审专家进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复查、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为人才评价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指导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