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西安铁路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为做好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工作,维护享受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

 

  (一)年审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年审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9层9-007室。

 

  二、年审范围

 

  截止2017年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三、年审程序

 

  (一)资料报送。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2017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审核登记表》(附表),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综合结算科。

 

  (二)集中审核,6月份对所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年审结果从2017年7月起执行。

 

  四、年审要求

 

  (一)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年审工作涉及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年审材料,积极做好2017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的年审工作。

 

  (二)各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未进行年审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遗属的长期待遇,待补审后,待遇恢复正常。

 

  (三)各区县及铁路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做好本辖区参保的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年审工作。

 

  联系人:李倩电话:82284322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