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西安铁路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为做好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工作,维护享受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
(一)年审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年审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9层9-007室。
二、年审范围
截止2017年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三、年审程序
(一)资料报送。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2017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审核登记表》(附表),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综合结算科。
(二)集中审核,6月份对所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年审结果从2017年7月起执行。
四、年审要求
(一)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年审工作涉及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年审材料,积极做好2017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的年审工作。
(二)各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未进行年审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遗属的长期待遇,待补审后,待遇恢复正常。
(三)各区县及铁路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做好本辖区参保的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年审工作。
联系人:李倩电话:82284322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优抚对象家庭人员界定范围的复函 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和清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