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承担2017年度市本级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市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能,以培训促就业和创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精神,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开展申报承担2017年度市本级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

 

  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是指政府给予培训补贴的就业培训、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企业岗前培训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

 

  二、申请承担培训项目的条件

 

  对西安市辖区内,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经过人社或教育等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培训项目,承担市本级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工作。申请条件具体请按照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资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愿意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或相关办学资质证明、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学场地证明资料及实习设备明细表;

  (四)所开展的培训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

  (五)专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及从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职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附联系方式),不得伪造,若一经查出,将取消师资资格与学校申报资格;

  (六)教学管理制度、学员考勤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七)与培训专业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计划。

 

  四、申报程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二)评估组根据市本级年度培训计划任务,结合市场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并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选择有诚信、设施设备好、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承办市本级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市人社局、培训机构双方签订《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三)培训项目协议书签订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培训项目任务要求招收学员,组织培训。在培训开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开班申请及培训方案,经审查合格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采取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依据培训质量、就业创业效果和监督检查情况,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后,重新签订协议书,实施动态管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7日9时至2017年4月1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西安市凤城八路市政府大院6号楼517室)

  联系人和电话:贾玉峰张文娟8678683386786422

  附件: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申请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