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继续实施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 “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扶贫办、团委、工商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扶贫办、团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就业惠民工程,进一步促进企业吸纳新疆当地劳动者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厅、扶贫办、团委、工商联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区实施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以精准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信息化为手段,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上下畅通、信息共享、服务到位的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城乡劳动者到企业就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就业第一的工作要求,主动适应就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摸清各类企业用工需求和计划,开展岗位对接和匹配,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上下畅通、信息共享、服务到位的就业服务平台。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等未就业群体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进”活动,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者组织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四送”活动,提供精准服务,促进实现充分就业。
三、服务对象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2015年底以前沉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
(三)去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
(四)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有用工需求的各类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走访摸底。各地要在已经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走访摸底,重点摸清其就业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意愿,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各地人社部门要将登记建档的城乡劳动力全部录入自治区就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一步摸清各自范围内的企业2017年用工需求和计划。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摸清国有企业、中央驻疆企业、新开工项目企业岗位需求;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重点摸清短平快项目企业、中小微企业、卫星工厂等企业岗位需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设立招聘岗位的职业要求、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条件,做好岗位信息分类、筛选和整理工作。各地要将收集到的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面向全社会发布,实现全区共享。
(三)开展岗位对接服务活动。
1.集中开展招聘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抓住春季和秋季用工高峰期,针对用工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招聘活动。
2.认真开展就业专项活动。通过开展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专项活动,做好岗位对接服务活动。
3.分层分类开展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各地要组织召开纺织服装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专项招聘活动;组织召开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提升活动成效。
4.开展网络招聘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作用,畅通企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渠道,利用短信、QQ群、微信等媒介点对点将用工信息发送到求职者手中。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在网上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即时招聘平台。
5.坚持开展就业服务大篷车。各地要组建“就业服务大篷车”,定期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下乡进村入户活动。要深入最基层的农村、社区,结合当前“访惠聚”工作,充分发挥住村工作组作用,将搜集的岗位信息及时送到群众家门口,提供岗位信息发布、实名登记、职业培训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6.发挥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各地要加快建设村级就业服务工作站,充分发挥村级就业服务信息员作用,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就业岗位信息发布、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开展劳务输出和法规宣传等工作。
7.有效利用农民夜校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将收集到的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及时在农民夜校发布。各村农民夜校要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政策宣传等服务。
8.利用南北疆及疆内外对口帮扶的便利条件,建立跨区域对口劳务协作机制。劳务输入地要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努力挖掘岗位信息情况;劳务输出地要充分了解求职者就业意愿和劳动技能,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岗位对接等就业服务活动。
(四)开展“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各地要加大企业吸纳就业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积极参与“行动计划”招聘的企业,开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通道。
(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宣传
1.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直接面向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用人单位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通过集中发放材料、上门走访、政策宣讲、流动宣传、推送短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常规宣传等各种资源,大力宣传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2.认真总结促进企业吸纳就业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支持转移就业家庭、家长、转移就业的典型,现身说法。各地要选树一批吸纳就业多、管理规范、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并组织劳动者、家长、毕业生等到企业观摩,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到企业就业的热潮。
3.各地要加大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要将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服务电话、联系人等信息通过人社网站、12333服务热线、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积极配合,实行定期协商、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加强督查。各地要及时掌握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抓住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将对各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报告。各地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总结和材料的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统计表》(附表);每半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0991-3689877
电子邮箱:jyj_jyfwzdc@xjrs.gov.cn
(二)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991-2398232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991-4523436
(四)自治区财政厅
电话:0991-2837132
(五)自治区扶贫办
电话:0991-2383438
(六)自治区团委
电话:0991-2824271
(七)自治区工商联
电话:0991-2824122
附表: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统计表.doc(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团委
自治区工商联
2017年4月10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承担2017年度市本级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换证及培训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