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加强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晋人社厅函〔2017〕32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动通知》(中办发〔2016〕78号)及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重要意义
民办培训学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得到了快速发展,现有民办技工院校14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498所,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同时民办培训学校自身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有利于引领民办培训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办学活力,促进民办培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把民办培训学校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办培训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扩大党在民办培训学校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在办好民办培训学校中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保障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加强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办学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民办培训学校整个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民办培训学校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民办培训学校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不断增强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明确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的职责
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培训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基本职责:一是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民办培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二是凝聚师生员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民办培训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汇集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三是推动民办培训学校发展。支持民办培训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参与民办培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民办培训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民办培训学校有序开展社会培训服务,促进民办培训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四是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民办培训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民办培训学校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四、健全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管业务必管党建的原则,要切实把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抓在手上。要落实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推动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班子成员中要专人抓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把抓业务和抓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结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际,引导党组织围绕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防止“两张皮”。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培训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撤销办学资格。
五、大力推进民办培训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各市要加大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民办培训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实。今年5月底前,凡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实现应建必建。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培训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在民办培训学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统一建立党组织,对办学规模小、党员少的可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或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和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做好联系教职工、学生,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批准设立民办培训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培训学校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各市要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党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党建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人社部门汇总)(附件2)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韩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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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1824
邮政编码:030024
附件:汇总表.zip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日
山西省关于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换证及培训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 黑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