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2-15 10:38:00 浏览: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按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实现工伤保险政策的全市统一。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全市统一。统一核算办法,统一征收基金,统一支付待遇,统一调度资金和统一管理结余基金。
(三)工伤保险的业务规程和管理制度实行全市统一。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市级统一集中管理业务数据。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由县级编制,上报市级审核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实行工伤保险工作绩效与基金缺口调剂补助挂钩制度。对完成年度扩面征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当期工伤保险基金缺口从市级统筹的工伤保险基金中统一调剂解决,未完成年度扩面征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当期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筹资解决。
(二)统一工伤保险基金核算
1.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核算,基金收支分级经办。
2.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核定标准全市统一规定。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全部存入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当月25日前将其一次性划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县级不再保留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全市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级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基金支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用款计划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核汇总,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
(2)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按批准后的县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将计划金额从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按时足额完成当月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3)如遇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急需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时,市级财政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资金。
(4)县级工伤保险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包括储备金)全部上划转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全部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工伤保险结余基金市级集中管理,全市统一调度使用。
(三)统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业务数据全市统一集中管理。
1.全市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工伤保险资源数据库,使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实现市、县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2.全市执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内控制度及办事程序,统一相关的帐、卡、表、册。
三、工作责任
各县、特区、区在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前形成的工伤保险债权、债务,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回收。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督促、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本级及汇总全市工伤保险预决算,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全市月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按时足额支付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负责按月接受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工伤保险基金,并按时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负责统一规范和健全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流程,统一开发工伤保险业务软件,建立健全资源数据库平台。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本级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上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完成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的上解;负责按时足额完成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负责按时编报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月度用款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及工会组织要依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统筹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要不断改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和服务环境,使其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要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工伤保险费征缴、清理参保单位历年欠费等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并把实行市级统筹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组织专门的人员开展工作。在市级统筹后的工作中所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要积极研究和解决,并及时上报。
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一)按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实现工伤保险政策的全市统一。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全市统一。统一核算办法,统一征收基金,统一支付待遇,统一调度资金和统一管理结余基金。
(三)工伤保险的业务规程和管理制度实行全市统一。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市级统一集中管理业务数据。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由县级编制,上报市级审核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实行工伤保险工作绩效与基金缺口调剂补助挂钩制度。对完成年度扩面征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当期工伤保险基金缺口从市级统筹的工伤保险基金中统一调剂解决,未完成年度扩面征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的,当期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筹资解决。
(二)统一工伤保险基金核算
1.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核算,基金收支分级经办。
2.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核定标准全市统一规定。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全部存入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当月25日前将其一次性划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县级不再保留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全市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级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基金支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用款计划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核汇总,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
(2)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按批准后的县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将计划金额从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按时足额完成当月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3)如遇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急需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时,市级财政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资金。
(4)县级工伤保险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包括储备金)全部上划转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全部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工伤保险结余基金市级集中管理,全市统一调度使用。
(三)统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业务数据全市统一集中管理。
1.全市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工伤保险资源数据库,使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实现市、县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2.全市执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内控制度及办事程序,统一相关的帐、卡、表、册。
三、工作责任
各县、特区、区在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前形成的工伤保险债权、债务,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回收。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督促、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本级及汇总全市工伤保险预决算,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全市月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按时足额支付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负责按月接受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工伤保险基金,并按时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负责统一规范和健全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流程,统一开发工伤保险业务软件,建立健全资源数据库平台。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本级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上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完成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的上解;负责按时足额完成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负责按时编报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月度用款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及工会组织要依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统筹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要不断改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和服务环境,使其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要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工伤保险费征缴、清理参保单位历年欠费等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并把实行市级统筹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组织专门的人员开展工作。在市级统筹后的工作中所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要积极研究和解决,并及时上报。
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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