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劳动局等关于加强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4-12-15 11:05:00 浏览:
市属各施工总公司,有关区、县、局施工公司:
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全市实行百万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京政发(87)21号文件,加强管理,克服含量管理上存在的弊端。为此,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重申计提含量工资产值的范围。计提含量工资产值的范围,市有关部门曾做过明确的规定,现重申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提前工期奖。要求各施工企业及监督检查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剔除原材料涨价因素。以1988年底原材料预算价格作为不变价格,1988年以后原材料预算价格提高的部分,不作为计提工资含量的产值。
具体做法:以1988年四季度市建委定额处公布的原材料预算价格和综合调价系数为计算材料价格的基数。
计算方法:各施工企业每季度计提含量的产值=本季度产值(1-(本季度末累计综合调价系数-1988年四季度综合调价系数))。
三、加强对支付给外包工费用的管理。外包工指包清工所创造的产值已全部按核定系数提取了工资,管理费中也包含有部分工资性的支出,按国家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给外包工的实际收入和予算定额中,几种费用之间的关系,现规定支付给外包工进工资含量的费用最低不得少于4.50元/工日。如遇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外包工进工资含量的数额也随着相应调整。
四、在继续执行原优质工程奖励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1.被评为市级优质的工程按3元/平方米标准增提工资含量予以奖励。
2.凡一次核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限期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并扣除其工程的应提含量工资的3%。
经复验不合格的工程,加固处理后能满足使用功能,可核定为“可使用的工程,不作为合格工程,并酌情扣除其工程的应提含量工资的10~20%。
3.工程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直接损失费的多少。参照下列标准,由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扣减该项工程的工资含量:
直接损失费1~3万元的,扣减含量工资3~5%;4~10万元的,扣减含量工资6~9%;10万元以上的,扣减含量工资10~20%。
4.全市每年对各总公司(局)、区县级的优质工程进行一次抽查,对不符合优质标准的工程,取消其优质工程称号,全数扣回所得优质工程奖金。
质量奖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总站制定,组织实施。
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全市实行百万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京政发(87)21号文件,加强管理,克服含量管理上存在的弊端。为此,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重申计提含量工资产值的范围。计提含量工资产值的范围,市有关部门曾做过明确的规定,现重申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提前工期奖。要求各施工企业及监督检查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剔除原材料涨价因素。以1988年底原材料预算价格作为不变价格,1988年以后原材料预算价格提高的部分,不作为计提工资含量的产值。
具体做法:以1988年四季度市建委定额处公布的原材料预算价格和综合调价系数为计算材料价格的基数。
计算方法:各施工企业每季度计提含量的产值=本季度产值(1-(本季度末累计综合调价系数-1988年四季度综合调价系数))。
三、加强对支付给外包工费用的管理。外包工指包清工所创造的产值已全部按核定系数提取了工资,管理费中也包含有部分工资性的支出,按国家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给外包工的实际收入和予算定额中,几种费用之间的关系,现规定支付给外包工进工资含量的费用最低不得少于4.50元/工日。如遇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外包工进工资含量的数额也随着相应调整。
四、在继续执行原优质工程奖励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1.被评为市级优质的工程按3元/平方米标准增提工资含量予以奖励。
2.凡一次核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限期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并扣除其工程的应提含量工资的3%。
经复验不合格的工程,加固处理后能满足使用功能,可核定为“可使用的工程,不作为合格工程,并酌情扣除其工程的应提含量工资的10~20%。
3.工程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直接损失费的多少。参照下列标准,由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扣减该项工程的工资含量:
直接损失费1~3万元的,扣减含量工资3~5%;4~10万元的,扣减含量工资6~9%;10万元以上的,扣减含量工资10~20%。
4.全市每年对各总公司(局)、区县级的优质工程进行一次抽查,对不符合优质标准的工程,取消其优质工程称号,全数扣回所得优质工程奖金。
质量奖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总站制定,组织实施。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统一使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