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长沙市中医医院十种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2014-12-16 10:22:00 浏览:
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中医医院: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1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实际,决定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长沙市中医医院12种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院制剂列表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1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实际,决定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长沙市中医医院12种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院制剂列表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