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在继续实施《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出台降低企业成本政策举措,切实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十三五"期间国家鼓励类项目、科研教育、重点装备目录清单,鼓励我市本地企业积极研究政策,对符合清单要求的企业进口设备、材料积极申报减免进口环节有关税收。(责任单位:无锡海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取消、停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转发省最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落实2017版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涉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涉企法定培训收费清单,健全完善收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确保清单以外无收费。全面开展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工作,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取消城建档案馆收取的工程档案编审费;暂缓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收费标准;进一步梳理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降低收费标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总数,一律只减不增;涉企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对开发区区域内的项目收费可通过联合评审、多项合并,实行低限收取。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四、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一律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严格执行《无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不得开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对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要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强化对涉企收费,尤其是认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的规范和监督。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编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动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快公司信用类债券产品创新,丰富债券品种,鼓励支持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发挥国有控股融资租赁公司作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加大对实体经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智能装备投入等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技术进步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无锡中支)
六、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有效存量资产,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鼓励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支持优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兼并重组。鼓励银行考核增量银团贷款,支持银行组建存量银团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和融资担保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的企业盘活资产,引导银行继续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无锡中支、无锡银监分局)
七、积极推动和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一步拓宽中外资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中支)
八、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争取2017年无锡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积极采取重点帮扶、资产重组和依法破产等处置方式,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抓紧制定信保基金操作办法,吸纳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发挥政府和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利用融资增信基金杠杆作用,在做好我市创业贷的基础上,开展"锡微贷""锡信贷"和"文化创业贷"业务,有效降低融资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无锡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无锡中支)
九、严格按照商务部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降低企业参展费用。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和提交单证,免除外贸企业省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申报费用。多渠道开展原产地证书申领技巧培训,提升外贸出口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综保区保税物流功能,对区内企业探索采用以进口保税方式供给原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物资要素,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在辖区复制自贸区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保税展示交易货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等四项新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大便利。向辖区相关企业或出入境人员发放"检验检测认证抵用券"。加快口岸药品检验所的建设与运行,促进药品研发和制造、贸易、进出口的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无锡检验检疫局)
十、充分利用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免费供企业使用,查询相关专利等数据,促进企业形成常态化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在加快无锡商标受理点窗口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争取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权质押登记受理点,为我市企业商标注册和质押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十一、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对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核评比等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统一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门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工商联)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企改革的相关精神,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
十三、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大中型企业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对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十四、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扩大市场交易电量比例,2017年我市安排339家电力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年度交易电量达148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无锡供电公司)
十五、深化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支持热电企业适当扩大汽价浮动幅度,对不同终端用户实行分时段差别化汽价,提升热力管网的利用效率,降低供需双方运行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十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贯彻落实新版《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完善长途客运燃油附加联动机制,加强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机场、港口码头等相对封闭区域的价格监管,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务费相关政策,强化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实施省关于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和10%的优惠,对通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的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上述优惠政策优惠期暂定2年。实施省关于货车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持有省"运政苏通卡"并同时用本车"运政苏通卡"缴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的货运车辆在我市范围内享有的优惠幅度从现有的2%提高到10%,优惠期暂定1年,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予优惠。(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十七、完善产业用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各类工业用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资金状况,自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八、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支持企业实施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强化目标成本管理,实现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要及时掌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市降成本工作方案。推进过程中,要主动对接已出台的降成本意见、对接上级最新政策、对接我市相关文件、对接政策变化趋势,更大力度地释放降本减负政策红利。要完善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作为全市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熟悉政策举措,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兑现落实到位。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上海市2015年工伤与侵权交叉案件、劳务纠纷案件适法统一研讨会综述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