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4-12-16 10:49:00 浏览: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错案纠正程序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发现调查认定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报经本行政部门领导批准,撤销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制作《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发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职工。
此复。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错案纠正程序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发现调查认定的主要事实、当事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报经本行政部门领导批准,撤销已经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制作《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发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职工。
此复。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2006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2008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