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系列决策部署,省经信委牵头代拟起草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17:30前。

  联系人:沈吉祥,电话:87056925,传真:87056922,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大众创业空间,补齐中小微企业发展短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等)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关系我省企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也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有效利用城镇低效用地、“三改一拆”拆后土地等,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区,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管理,部分小微企业园区存在着布局不合理、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抓好转型升级带来不利影响。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举措,认真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转型升级为方向,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着力解决规划不科学、发展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发展空间。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存在问题的小微企业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厂房5000万平方米,新培育小微企业园500家,推动10万家企业入园区集聚转型发展;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满足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要,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改


  1、全面排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要组织经信、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小微企业园区进行新一轮的“地毯式”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存在的规划不符、建设程序不规范、配套设施不齐全、运营管理不规范、“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等问题,坚决不留死角。

  2、全面抓好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制度,针对小微企业园区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各地要深挖问题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等内容。建立问题整改“挂号督办”制度,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等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整改,争取早日达标。建立问题整改后的跟踪检查和“回头看”制度,切实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旧问题反弹和新问题产生。


  (二)加强园区规范建设


  3、编制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发展实际,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原则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布局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园中园”等模式,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4、做好整体设计。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区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注重建筑特色和风格。建设项目要有一定建筑体量,应配套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县级(含)以上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县级(含)以上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4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一般应达到4层及以上。厂房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5、依法依规审批。按照“精简、高效、规范、透明”原则,各地要组织发改、经信、国土、建设、城乡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建行为。全面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小微企业园区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业主单位凭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加快推进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采取PPP、BOT等新型投融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行业协会牵头建设,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自行开发等多种模式进行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小微企业园区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旧厂区、旧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三)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7、规范运营管理。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园区运营机构,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小微企业园区实行分级管理。各地要依法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的日常监管,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小微企业园区运营机构要加强对园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准确掌握园区运行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报送经信部门。建立小微企业园备案制度,小微企业园运行后,运营机构应及时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报当地县(市、区)经信部门备案;小微企业园变更名称、地址、运营机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完成备案变更。

  8、严把项目质量。各地要严把小微企业园区入驻关口,制定准入条件,明确入驻标准,确保入驻企业和项目质量。入驻企业要满足“四必须”,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必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审批。鼓励低消耗、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驻,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高耗能、高污染等企业(作坊)转移入驻。

  9、做好服务指导。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并与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开展“机器换人”、“电商换市”,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加快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等政策措施,倒逼园区内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抓好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调研。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党委政府主抓、经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出台措施,全力抓好。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产业、投资、土地、能源等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各地应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省经信委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安排上予以奖励支持,优先认定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并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适当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对利用低效用地、拆改土地建设小微企业园,涉及周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允许在切块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行整体开发。对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提高部分,不再增收地价款,但建成后转让的除外。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允许各地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对新增工业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后,建设厂房面积高于原土地出让时确定的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建成小微企业园区,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四换三名”、“腾笼换鸟”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经信、国土、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各地问题排查整改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今日聚焦》等媒体曝光问题的督办力度,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制度,通过评价引导,提升小微企业园的服务能力和运行绩效,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各地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踪,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曝光。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交流各地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