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4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14-12-17 11:32: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3〕1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3〕5号)规定,现发布2014年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普通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孤儿、孤寡老人的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 三、在校大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8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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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