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2014-12-18 13:31:00   浏览: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执行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下限通知如下: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