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4-12-18 09:46:00   浏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18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3〕44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3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