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征收百分之一百一十单位部分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2014-12-18 09:52:00 浏览: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8号)文件要求,各参保单位应于今年3月4日至5月31日内,到我市市本级及芙蓉区等内五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办公室办理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单位已按规定如期完成申报核实工作,但还有部分单位没有按规定如期办理申报核实手续。为维护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从8月份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实的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社保费,加收的百分之十并入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请至今还未办理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实的单位,迅速补办申报核实手续,参保单位于当年补办申报审核手续后,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并据实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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