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7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市2017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2017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附件

成都市2017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现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水平有新的提高。力争2017年底,全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55个,促进3527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新增吸纳6.3万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创业,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1.开展就业创业宣讲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抓住大学生就业高峰时间节点,开展区(市)县人社(就业)局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进校园活动,主动讲解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和就业典型,帮助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熟悉就业政策,提升择业就业能力。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深入属地高校,重点宣讲企业文化、职场环境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大学生了解企业及用人需求,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广泛收集适合大学生的岗位信息,集中开展"特大型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搭建供需平台、促进供需对接。

  2.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市人才市场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管理,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就业见习模块"做好见习基地审核、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发放等工作;通过"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见习频道"做好见习岗位发布、简历收集。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有见习需求的大学生及时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按规定落实见习生活补助,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20%。

  3.开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活动。市人才市场要积极面向招聘会求职人员、在蓉高校在校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就业指导为主题的巡回讲座式培训。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深入属地高校宣传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大学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4.开展实名制登记活动。市就业局要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就业服务工作,主动与在蓉高校对接,及时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将教育部门移交、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入户走访调查等途径获得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包括就业意向、服务需求、接受服务、享受政策和就业去向等情况,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精准服务。市就业局与市人才市场要健全完善毕业生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机制,健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动态数据库。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突出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大学生需求,准确掌握辖区内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未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具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类帮扶,有针对性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努力实现就业总体水平不降低的目标。

  5.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市就业局、市人才市场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建设完善,加强与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嵌套,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岗位需求信息等,提供在线职业测评等服务,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切实降低大学生求职成本。同时,要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简化办理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存、就业接收入户等手续。

  6.开展精准就业帮扶活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开展精准就业帮扶活动,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依托就业援助基地,联动"962110"就业援助热线,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通过优先招募基层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向企业重点推荐等"六优先"措施,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当年100%实现就业。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1.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突出大学生创业的主力军地位,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办好创博会、创业大赛等活动。着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2.积极搭建创业孵化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园区管理,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组织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评估复核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活动。积极开展"创业导航"训练营培训和创业培训入校园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中要认真落实高校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质量及培训补贴资金的安全。

  4.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存活率。

  5.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财政、团委、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好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和便利化措施,为创业大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支持。

  6.积极开展创业推介活动。依托"特大型招聘会"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招聘及形象展示活动;组织我市部分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单位赴外地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


  三、阶段任务


  (一)第一阶段(6月30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创业培训入高校"活动;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和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召开校地对接会议,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二)第二阶段(9月30日前):开展2017届高校毕业生集中报到接收工作,切实做好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指导服务。本地生源大学生就业率达80%;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55个;促进32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新增吸纳5万名大学生到我市就业创业;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和评估复核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强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重点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面对面"走访和"一对一"推荐等就业援助服务,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大学生100%实现就业。督促指导区(市)县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四)第四阶段(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努力提升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水平。

  (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落实好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扶持政策,促进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三)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做好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完成大学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请各区(市)县人社局于12月5日前将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处。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工作进行考核。

  联系人:杨倩文电话:61888305

  邮箱:cdjyc2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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