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4-12-19 09:28:00   浏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4号)以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232号)等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一)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缴费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可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
  五、缴费方式
  具体缴费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承办。
  参保居民可通过工行银联卡代扣代缴、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个人网上银行缴费、WAP手机银行缴费以及查询缴费机缴费等五种方式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一)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方式
  1.2012年度前已经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参保居民,在缴费期内须在代扣代缴工行银联卡内存入应缴费用金额,以确保足额从银联卡中扣缴。
  2.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方式。参保居民(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工商银行银联卡、身份证及《居民医保证》到工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或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办理相关代扣代缴手续,认真核对代扣代缴协议相关内容,并于缴费期内在代扣代缴协议指定的工商银行银联卡内存入应缴金额,以确保足额扣缴。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一张银联卡可以代扣代缴一人,也可以代扣代缴多人。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缴费期内每月15日、30日(节假日提前或顺延)进行集中扣费。集中扣费完成后,参保居民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根据扣缴信息,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二)工商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
  1.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现金。
  2.参保居民缴费后,持《居民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三)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居民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中任意一种完成缴费后,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通过上述银联卡代扣代缴、个人网上银行缴费、WAP手机银行缴费以及查询缴费机缴费等四种方式缴费的居民,如需缴费凭证的,可在本人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持《居民医保证》到原先办理居民医保缴费代收业务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只可打印一次,超过3个月后不再打印。
  六、注意事项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较以往年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级人社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讲透,把程序讲清,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进行,使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二)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信息审核确认工作。同时,做好少年儿童身份转为非从业居民身份的信息核对工作。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份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三)缴费期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居民缴费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社区居民的居住情况,组织社区居民分批次到就近的缴费网点缴费。为防止和减少缴费期的排队、等待,居民较多的社区及缴费不便的社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收代缴。由社区工作人员将代收的费用及时缴入工商银行营业网点。
  (四)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通过银联卡代扣代缴、个人网上银行缴费、WAP手机银行以及查询缴费机缴费等四种方式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信息,反馈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根据缴费信息为参保居民办理年度贴花。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已完成缴费的居民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五)参保居民在2013年12月1日(含12月1日)以后缴费的,贴花办理工作须在参保居民完成缴费次月进行。由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审核把关。
  (六)参保居民完成缴费并办理贴花手续后,持《居民医保证》到各自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2014年度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手续。
  (七)参保居民可在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索取《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也可登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xahrss.gov.cn),或拨打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