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厂企业重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2014-12-02 09:43:00 浏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鉴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个劳动保护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2]87号)中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1998]37号)已分别被有关法规、规章替代,现予废止。
特此通知。
鉴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个劳动保护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2]87号)中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1998]37号)已分别被有关法规、规章替代,现予废止。
特此通知。
二000年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