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1〕1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推动《条例》在本市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条例》是本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普适性、规范性和指导性。《条例》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通过职代会制度享有对企事业单位重大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对涉及自身切身利益事项的审议通过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执行事项和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事项的审查监督权、对职工董监事等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职工代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对各级工会推进职代会制度赋予了不同的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对实施职代会制度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2011年是本市“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上海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使《条例》各项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得到真正落实。


  二、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总工会将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依托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关系三方等单位和组织,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各方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开展《条例》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现实意义、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等。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各级工会也要集中一周左右的时间,开展送《条例》到基层、进企业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培训资源,发挥各级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开设职代会民主管理教学培训内容,加大学习培训工作的力度,增强各级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民主管理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2011年,市总工会将组织开展500名《条例》师资力量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同时启动全市50万名职工代表三年培训计划。其中,2011年全市要完成15万名职工代表的培训。通过培训让广大职工代表系统地了解掌握《条例》规定和相关的民主管理知识,为更好地履职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培训让广大工会干部更好地运用职代会制度和开展相应的工会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共同发展。三是开展《条例》的知识竞赛。市总工会在《条例》实施的前后,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全市性的《条例》知识竞赛,使更多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能熟知和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四是市总工会联手相关单位适时举办以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对象的《条例》宣传咨询会,针对《条例》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作出的规定进行讲解,为非公有制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及人力资源等相关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和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


  三、加大分类指导和典型引导力度,不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并对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在职权内容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是针对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与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不同实践基础提出的客观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强化对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的力度。对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已经实行职代会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着重在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上下功夫,推进职代会制度不断巩固深化;对尚未建立职代会或职代会制度刚刚起步的非公有制企业,着重在指导其建立职代会制度、逐步规范职代会制度的有效运作方面下功夫。各级工会要根据实际,选树不同的典型,加大培育和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职代会制度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撰写《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释义》。组织开展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践职代会制度、通过职代会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探讨,并对面上工作制定出相关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


  《条例》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把《条例》贯彻落实放在重要工作日程,形成与市总工会联合互动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党政组织的重视和支持。要借助各级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专题研究和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与推进“两个普遍”有机结合,深刻领会贯彻《条例》对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远意义,努力做到建立工会组织、推进集体协商、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三同步”,推动职代会制度更好地为提高集体协商运行质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与影响力服务。要将贯彻《条例》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机结合,指导基层通过职代会制度进行有效的劳资沟通,使职代会制度更好地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和谐共处、共谋发展服务。要切实采用多种形式提高职代会的建制率,注重掌握和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在沪世界500强的外资企业和百强民营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要加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重视研究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与市总工会的联系沟通,共同寻求破解之道,依法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