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的通知

2014-12-22 09:46:00   浏览: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参保资料。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严格审查,防止以虚假劳动关系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发生。
  二、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监管,对初次参加医保后的前六个月的医疗消费进行重点监督。发现有认定特种病(癌症、肾透析、脏器移植)、患特种病住院或其它病种住院医疗费较高的,要及时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
  三、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劳动关系的,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