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09:56:00   浏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失业保险金不再划分类区,全市统一标准为:862.50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三、新调整的标准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