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12-23 13:18:00 浏览: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研究、安排今年工作时参考。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点安排调整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好“平安计划,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政策标准,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充实队伍,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18项工作。
一、稳步扩面,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各项任务
(一)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各项任务。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和其他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巩固煤矿企业参保成果,争取在2008年底前,实现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以及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70%以上,实现全部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措施,推广试点经验。
(三)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完成年初厅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推动我省重点城市工伤保险扩面。以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为重点,在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进程中,争取较大进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稳健运行
(五)抓好工伤保险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一是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适时推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修订工作。
(六)不断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研究、拟定《河北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
(七)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程。一是研究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研究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规程。
(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本着“简化程序、完善措施的要求,做好工伤认定、鉴定、经办各项工作,要继续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争取到今年6月底基本解决。
三、抓好各项基础建设,保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有序进行
(九)加强工伤认定政策培训和案例库建设,提高依法认定水平。
(十)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建设,加强培训和鉴定管理工作,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一)加强业务经办工作。重点做好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调研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内控机制,推行工伤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科学简化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确保工伤基金安全运行。
(十三)推动工伤保险管理信息化。总结、推广省本级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管理经验,提高市级统筹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力度,抓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十四)深入调查研究工伤预防工作,理顺工伤预防开支渠道、明确政策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市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十五)集中精力抓好工伤康复试点的启动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和领导机构,推动我省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技术、人才、管理全面进步,不断积累管理经验,逐步开展工伤职工康复服务工作。
五、强化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扩大工伤保险社会影响
(十六)组织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和集中研讨,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七)做好工伤保险政策、理论调查、研讨工作。纵向组织各市相关工作人员向先进兄弟地区的学习,横向开展同法制、司法部门研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八)做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和日常咨询服务。组织《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五周年的集中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重视做好工伤保险知识日常宣传和涉及工伤保险的群众信访工作。
现将《2008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研究、安排今年工作时参考。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点安排调整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好“平安计划,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政策标准,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充实队伍,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上一提高总体思路,即扩面参保上规模、管理服务上水平、完善制度上台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保障水平,紧紧抓住新机遇,积极应对新挑战,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18项工作。
一、稳步扩面,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各项任务
(一)全面完成“平安计划各项任务。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和其他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巩固煤矿企业参保成果,争取在2008年底前,实现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以及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70%以上,实现全部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措施,推广试点经验。
(三)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完成年初厅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推动我省重点城市工伤保险扩面。以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为重点,在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进程中,争取较大进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稳健运行
(五)抓好工伤保险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一是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适时推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修订工作。
(六)不断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研究、拟定《河北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
(七)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程。一是研究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研究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规程。
(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本着“简化程序、完善措施的要求,做好工伤认定、鉴定、经办各项工作,要继续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争取到今年6月底基本解决。
三、抓好各项基础建设,保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有序进行
(九)加强工伤认定政策培训和案例库建设,提高依法认定水平。
(十)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建设,加强培训和鉴定管理工作,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一)加强业务经办工作。重点做好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调研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内控机制,推行工伤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科学简化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确保工伤基金安全运行。
(十三)推动工伤保险管理信息化。总结、推广省本级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管理经验,提高市级统筹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力度,抓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十四)深入调查研究工伤预防工作,理顺工伤预防开支渠道、明确政策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市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十五)集中精力抓好工伤康复试点的启动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和领导机构,推动我省工伤康复试点机构技术、人才、管理全面进步,不断积累管理经验,逐步开展工伤职工康复服务工作。
五、强化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扩大工伤保险社会影响
(十六)组织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和集中研讨,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七)做好工伤保险政策、理论调查、研讨工作。纵向组织各市相关工作人员向先进兄弟地区的学习,横向开展同法制、司法部门研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八)做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和日常咨询服务。组织《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五周年的集中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重视做好工伤保险知识日常宣传和涉及工伤保险的群众信访工作。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改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书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