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复函

2014-12-23 13:23:00   浏览: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非全日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函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职工在本市其他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该单位可不再为其参保。如果该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在保;
  (二)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支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和相关义务由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负责。
  三、非全日制工伤职工在原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后,发生工伤时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否则,须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OO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