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12-23 13:24:00   浏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年和“基础组织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适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形势发展,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报表,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养老保障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锡劳社险〔2007〕10号)规定的《无锡市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报表》和《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养老保障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报表》停止使用。
  二、从2012年第二季度起,于每一季度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到季末30日前,下同)填写《无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表》(附件)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汇总。汇总情况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于季后10日内报市人社局。
  三、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统一数据出口,注重内在逻辑关系,加强数据动态分析。要明确负责统计报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规定时间、程序、格式,经相关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附:无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无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表
  填报单位名称:
  (201 年第 季度)
  (201 年第 季度)
  (单位:万人、100%)
地区 序号 居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其他
应保 人数 参保缴费人数 参保率 领取养老金(不含征地补偿金)人数 领取率 被征地农民人数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 领取征地补偿金人数 其中 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 本地区农村户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 参保率 第一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人数 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人数
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 60周岁以上人数 到龄 人数 未到龄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1                                  
市本级 2                                  
崇安 3                                  
南长 4                                  
北塘 5                                  
滨湖 6                                  
新区 7                                  
锡山 8                                  
惠山 9                                  
江阴 10                                  
宜兴 11                                  

  单位负责人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及表内、表间关系:
  1、[1]项“应保人数=报省《城乡民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省报表)[1]项“应保人数;
  2、[2]项“参保缴费人数=省报表[3]“其中缴费人数;
  3、[4]项“领取养老金(不含征地补偿金)人数指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除享受征地补偿金以外的人数。[4]项“领取养老金(不含征地补偿金)人数+[9]项“领取征地补偿金人数=省报表[7]项“领取养老金人数;
  4、[5]项“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指领[4]项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数;[5]项“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10]项“60周岁以上人数=省报表[6]项“60岁及以上农村居民人数=省报表[8]项“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5、[7]项“被征地人数=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季报表》(以下简称“省征地报表)[7]项“期末实有被征地农民人数。[8]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省征地报表[11]项“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数。[9]项“领取征地补偿金人数=[11]项“到龄人数+[12]项“未到龄人数=省征地报表[12]项“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
  6、[10]项“60周岁以上人数指领取被征地补偿金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数。[11]项“到龄人数指领取补征地补偿金中男年满60、女年满50周岁的人数;
  7、[14]项“本地区农村户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指在各类企业工作的原农村户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5]“参保率指原农村户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
  8、[17]项“原农村养老保险领取人数指因各种原因未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仍由原渠道支付待遇的老农保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