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抗寒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12-24 10:23:00   浏览: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2008年1月12日以来,受冷暖空气的共同影响,我省遭受了自1959年(气象记录观测资料)以来影响最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2月2日12时,全省受灾人口1938万人(次),因灾伤病人口11.56万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94.61亿元。为应对我省这一严峻的灾害天气的影响,省政府已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并明确提出了“九保一平安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医疗(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抗寒灾应急机制,以发挥医疗和工伤保险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紧急启动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抗寒救灾应急机制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启动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冻、雪灾等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使人员获得及时救治。要强化值班和信息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理,确保抗寒和春节期间的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疾病防治和灾后防病、防伤害及善后等工作。
  二、加强对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服务
  各级社会(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抗寒救灾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积极做好节日期间待遇支付的调度,并深入救灾第一线,帮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确定救灾方案,确保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的落实。
  三、加大对医疗和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督查,充分发挥各定点单位在抗寒救灾工作的积极作用
  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定点单位的督促检查,动员各定点单位做好对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抗寒救灾工作。在防寒救灾期间,要确定并实施定点单位24小时值班制,以确保对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防寒、防伤害等防治工作及时有效,杜绝因信息系统失灵不能刷卡等意外情况而延误救治的情况发生。
  四、改善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冻灾引发病、伤的待遇
  凡在单位组织的抗寒救灾工作中发生伤害的,应列入工伤认定范围,并建立工伤认定的绿色通道,实施迅速认定。参保人员因冻伤及地滑等发生意外伤害而又无其他赔偿责任人的,应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抗寒救灾期间由寒冷引发疾病及地滑等发生意外伤害,因抢救需要,在我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项目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项目可列入医疗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可采取二次报销或其他补助措施减轻个人负担。
  二??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