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吉安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2〕20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吉安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吉安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失业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模式和原则 我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行部分统筹模式,即按照“市级预算、两级调剂、两级经办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规范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并逐步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统一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失业保险业务两级经办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市直参保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属地参保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包括负责失业保险申报登记,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稽核、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审核、待遇发放以及失业人员的管理等。 (二)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严格依照《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将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按其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同级财政代扣代缴,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 1.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实行分级管理,同时加强市级监督。各经办机构必须严格遵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省里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 2.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常性项目支付要有完备的审签手续,需要批准方可使用的项目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3.确保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协商,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提下,尽量将基金用于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并尽可能优化存款结构,适当提高定期存款的比例和期限。 (四)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完善信息系统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须依照《江西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和有关规定,规范办理失业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审核、依法征收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等各项业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和信息系统,提高基础数据质量,规范数据管理,做好数据的传递工作。失业保险相关业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江西就业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确保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共享。 3.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等须严格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 市级统筹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部分调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 1.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的30%上缴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按季缴纳,原则上应在季后20天内完成上缴。由县(市、区)财政按当期实际应上缴的调剂金金额,从其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上划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建立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后,市本级和县(市、区)仍应按规定上缴省调剂金。 2.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主要用于调剂弥补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 各县(市、区)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按时足额上缴省、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完成失业保险年度工作目标,在此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先由各地从历年结余基金中解决,没有历年结余基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不足的,依次在该县(市、区)历年累计上缴的市级调剂金和省级调剂金中调剂解决,全部返还后仍有缺口的,缺口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市级调剂金和同级政府财政按2:3:5的比例分担。对未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以及未按时足额上缴省、市级调剂金和未完成失业保险年度工作目标的,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的缺口概由地方解决。 4.申请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的程序。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中拨付。 符合申请省级调剂金补助的,按省相关规定办理。 (六)统一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根据所辖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缴费情况、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本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经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并在县(市、区)预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失业保险基金决算由市财政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组织完成。 三、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保障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稳定就业大局和全面推进我市失业保险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级统筹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并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全市失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清欠任务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市、区)应参保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下达执行,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单项目标考核。 (二)强化衔接配合。市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过渡衔接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妥善解决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中的问题,涉及到市级统筹前县级统筹中的问题,仍按县级统筹的责任机制解决。 (三)开展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不断完善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努力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待遇发放等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经考核评定,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失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在本级财政安排的激励经费中列支。奖励办法可参照市政府批转的吉财社[2009]88号文执行,即基数部分按3%,超额部分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全市分步实施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在2015年以前,将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由四个缩减到两个,2015年后再按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