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2012年度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12-25 10:02:00   浏览: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市属中小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目前,我市中小学生参保工作还存在着各学校参保缴费不平衡,缴费率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生2012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改善民生之年。中小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着首府和谐稳定,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中小学生重视和关心。各区(县)教育局、社保分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生应保尽保,参保缴费率达95%,要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保障到位。在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在校学生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的受益者,要把这件事办好,关键在于各个学校的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是否到位。今年,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城镇居民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中央及各级财政对参保学生的补助金额从原先120元调整至222元。而学生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只增加了20元(今年每人每年应缴纳40元)。同时,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从原有基础上又分别提高了10%,其中,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已达85%,医疗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也由2.5万元提高至3万元,门诊统筹报销限额由80元提高至150元,通过上述政策落实,使中小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因此,社保经办机构、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切实做好宣传,将保障中小学生医疗待遇工作做好做实,使惠民政策惠及每一名中小学生。
  三、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各区(县)教育局、社保分局、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本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同时,要紧紧抓住春季开学的有利时机,统筹安排,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前提下,督促未缴费的学生尽快缴费,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主任会、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未缴费学生及家长,要求学生及家长在2月25日之前将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卡。社保经办机构将在2月底进行一次银行集中划扣工作。市教育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对各区(县)教育部门、社保分局和市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对在学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试点的工作中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各区(县)教育局、社保分局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已确保中小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