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通知

2014-12-26 09:30:00   浏览: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调整所需费用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执行时间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