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4-12-29 15:19:00   浏览: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全面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力将这一重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1年9月7日前,各区(县)要将本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登记、造册。同时将参保人员汇总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各区县要按照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抓好本区县实施方案的落实,积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各项措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确保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本区(县)内60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指示精神,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