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实施五险统一征缴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区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和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6〕65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体制,整合资源、简化程序、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推行“一制四化”经办管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自助缴费、网上查询等便民服务打好基础,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区实行五险统一征缴(以下简称“五险统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用人单位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大险种。五险统征覆盖的人群不可超出各险种实施范围。
二、经办主体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五险统征的经办主体。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经办中直、区直单位各险种统征工作。
地(市)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地(市)直单位各险种统征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县(区)直单位各险种统征工作。
三、经办内容
五险统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现五大险种统一登记、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稽核、统一处罚。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发、基金支付和领取待遇人员管理等工作,仍由原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五险统征工作顺利实施。
(二)整合经办职能。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整合部门职能,将分散在多个社保经办机构的征缴职能统一交由一个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五险参保数据集中管理,变“多头管理”为“一口受理”。
(三)比对历史数据。统筹协调做好五险统征前历史数据清理比对及业务衔接工作,做好各险种历史欠缴清理工作,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数据完整和基础信息一致,确保移交顺利。
(四)统一系统经办。实现五险统征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统一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做五大险种的数据修改、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工作,做到按月征缴。
(五)理顺基金管理模式。要确保五险统征后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管理的财务制度,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到位。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经办机构要正确认识五险统征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引导,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各参保单位充分理解五险统征工作,配合做好部分险种的转移接续工作,做到同一单位的五个险种在同一个经办机构办理,保证经办工作正常运转。
特此通知
附:《西藏自治区区本级五险统征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3日
西藏自治区区本级五险统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便群众,顺利推进五险统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大险种实现统一登记、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稽核、统一处罚。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由“多头管理”为“一口受理”,为实现社会保险“一制四化”经办管理模式打好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解海源厅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解海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蔡宜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泽 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黄世鸿 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洛桑朗杰 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五险统征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世鸿同志担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系统功能(2017年4月30日前)
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要在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完善现有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载相应功能,做到五大险种的征缴功能在现有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实现,并将信息系统功能延伸至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衔接历史数据(2017年5月31日前)
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要做好失业保险征缴数据的核实和移交工作,做到不漏不缺。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在移交数据前要做好历史欠缴清理工作。
(三)移交财务数据(2017年6月15日前)
严格基金管理制度,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五大险种的基金收入过渡户统一交由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与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要做好失业保险银行账户和账务的移交工作。
(四)做好经办培训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对实行五险统征的各级经办机构实施培训,保证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顺利过渡。
(五)开展五险统征(2017年7月1日)
按照《社会保险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藏人社厅发〔2013〕156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3〕16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好申报缴纳工作。
严格按照以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的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西藏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西藏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3〕169号)文件程序足额征缴,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要在各险种实施办法条框下,实现五险统一补缴。
五、工作要求
五险统征工作是简化优化社保领域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要确保移交顺利;二是要确保数据完整;三是要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四是要确保待遇计发、基金支付和领取待遇人员管理等经办工作正常运转。通过实行五险统征,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保大数据,实现社会保险精准化管理和便捷化服务。通过信息共享,为下一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打下基础;通过深度挖掘分析社保大数据,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提供有效和科学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