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4-12-05 09:32:00 浏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平安计划二期的最后一年,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二期各项任务,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平安计划二期目标任务的评估验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9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劳社字〔2007〕21号)下发以来,各地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效果,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35号)中关于“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招用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统一按每人每月1元钱的标准一次性征收一年的费用规定的执行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办字〔2009〕7号)和《关于印发<2009-2010年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9〕214号)下发以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二、时间与检查方式
各统筹地区从2010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力量,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地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三、要求
请各地、州、市务必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联 系 人:付越鹏
联系电话:0991-3689725
0991-3689722(传真)
今年是“平安计划二期的最后一年,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二期各项任务,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平安计划二期目标任务的评估验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9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劳社字〔2007〕21号)下发以来,各地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效果,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35号)中关于“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招用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统一按每人每月1元钱的标准一次性征收一年的费用规定的执行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办字〔2009〕7号)和《关于印发<2009-2010年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9〕214号)下发以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二、时间与检查方式
各统筹地区从2010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力量,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地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三、要求
请各地、州、市务必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联 系 人:付越鹏
联系电话:0991-3689725
0991-3689722(传真)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