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12-08 11:08: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现将《2010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省厅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全面完成2010年度工作任务。
辽宁省人力资源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0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将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妥善解决“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科学发展。重点要做好以下九方面工作:
  一、继续以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1、要在继续巩固城镇职工参保工作的同时,优先解决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2010年是“平安计划二期任务的第二年,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完成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2、进一步巩固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平安计划现有成果基础上,将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行业参保扩面工作推向深入。
  3、解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努力将更多劳动者纳入保障范畴。
  4、拓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城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五点一线工业带新建企业的扩面工作力度,努力化解企业用工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和完善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研究拟定《辽宁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辽宁省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
  1、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加快资源枯竭矿山老工伤人员尘肺病普查工作进度,落实工伤保险各项医疗待遇,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
  2、继续指导各市将已参保单位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妥善解决全省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
  四、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化解风险能力,力争用2010年一年时间解决全省工伤保险市、县两级统筹问题,实现工伤保险在设区的市实行市级统筹。
  五、完善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进一步完善工伤待遇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对全省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继续进行调整。
  六、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1、指导部分市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机制,同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投入,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2、加快工伤康复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会同省总工会做好省级工伤康复中心筹建工作。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组织有康复需求的工伤职工能够及时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治疗。进一步完善工伤康复政策体系,做好工伤康复标准制定工作。
  七、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促进各类工伤争议有效解决。适时召开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研讨会,全省形成统一意见和执行标准,提高工伤认定、鉴定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八、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1、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2009年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修订完善全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研究出台管理办法。
  2、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继续落实好应对金融危机适当下调费率、困难企业缓缴费等工作,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3、加快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探索应用计算机建立认定、鉴定和工伤经办等业务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做好工伤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九、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1、针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给付等全省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提高本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以《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为契机,以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为主题,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