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新人社函〔2017〕1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侨)办、公安局,各地、州、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侨)办、公安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确保整合后的许可实施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注: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网站自行下载。


  (此页无正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外(侨)办

  自治区公安厅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