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140号)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26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7年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