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140号)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26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